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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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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互帮互助,对社区困难群体实行辅助性生活救助;管理、利用好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方便社区成员生活。有条件的地方,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居民需要,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服务。
(十四)指导社区居委会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并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法律、安全等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闲置设施、房屋等资源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废旧物资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和管理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有序开展社区服务;正确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支持和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四、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十五)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使社区居民在参与各种活动中,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十六)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指导志愿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区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五、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
(十七)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服务,既可以单独经营,也可以与社区组织联营共建。
(十八)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业务。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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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1-07 11:05:31 编辑:you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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