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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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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政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面向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并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的监督。
2、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的关系。辖区单位应本着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原则,发挥优势,积极参加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抓好社区各类服务设施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将社区内各单位过去用于办社会的一些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事业之中,继续发挥其功能和效益。
3、理顺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行使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支持物业管理单位搞好物业管理和服务。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对“物”的管理是企业行为,不能行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更不能取代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增加资金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
切实解决城市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要按照“财政拨付、费随事转、社会资助”的原则,建立社区建设的财力支撑体制。市、区要调整和优化本地财政的支出结构,探索发展辖区“区域经济”、“税源经济”的多种模式,充分运用地方财政的保障和引导作用,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资金需求,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干部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
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问题。现有的居民委员会的硬件设施全部无偿移交新组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已新建的住宅小区或将建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单位优先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旧城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办公用房或办公用房面积不足的,由房地产部门协调解决。
(四)建立社区评议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机制
要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述职制度,以及社区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制度。区、街每年要开展一次社区评议活动,把评议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把社区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社区建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社区建设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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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1-07 10:48:39 编辑:you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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