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政发〔
2006
〕
94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
2006
〕
14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型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为主要任务,以健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我省城市社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
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2
)立足基层,加强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
“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
。(
3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4
)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5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居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3.
目标任务。以建设
“
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
”
的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社区服务为重点,以克服社区行政化倾向、理顺社区管理体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我省社区工作水平。
二、加强社区组织、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4.
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原则上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