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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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新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按照“千村示范”标准,加快村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同时注意保护文物古迹、优美的自然风景和有价值的村落文化遗存。与村级办公服务场所结合,形成一个室内外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中心设施满足村民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公共卫生、综合治理、便民超市等社区服务功能的发展要求。
  (三)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体系化。农村社区服务要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要求,强化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社区警务综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广泛开展卫生保洁、慈善互助、应急救助等自助服务和便民超市、家政服务、农资供应等市场化服务,探索构建政府服务、村民自我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社区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社区志愿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农村社区服务事业,拓宽服务领域,开发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扎扎实实为农村村民办实事。
  三、试点范围和工作要求
  各市确定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县(市、区)应选择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村,上下联动,开展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争取用一年时间,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新社区建设模式。其他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农村新社区建设。
  有试点任务的县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推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加大调研和工作指导力度,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和特点,选择近郊农村、集镇农村、边远农村等不同类型的村作为具体试点村,分别形成整体试点工作方案和分村试点计划,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意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公共财政加大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各类民间组织等与试点的农村新社区开展“结对共建”,鼓励和推动民间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投入农村新社区建设。省民政厅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试点地区建设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社区的福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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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1-07 16:13:54 编辑:you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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