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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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共事务,要听取居民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社区民主管理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村务公开。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经费投入要纳入民主管理的范围,健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理财制度,加强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紧紧围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开展工作。城市社区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服务组织和团体,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老年人组织、残疾人组织、群众性文体教育组织以及各种社区服务组织,建立以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新型组织动员体制,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服务、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提升社区组织和动员群众的能力。通过开展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活动、帮贫扶困活动、社区义工活动、群众互助性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为广大群众创造更加便捷的生活环境。农村村民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组织农民进入市场。要根据本村实际,在树立文明新风、搞好社会治安、改善村容村貌、加强民主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显改善郊区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紧紧围绕化解各类矛盾开展工作。依法维护城乡居民在土地、资产、财产、拆迁安置补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分片包户的工作制度,倾听群众的意见要求,掌握群众的基本情况,反映居民的利益诉求,构建新的群众工作网络,努力使矛盾纠纷在基层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帮助解决,实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加强人大街工委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社区、村镇定期接待群众的制度。积极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社区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畅通民意渠道。加强邻里纠纷、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法律服务,采取聘请律师等形式,帮助群众依法维权,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要巩固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武装群众,引导广大群众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做好“人文奥运”进社区、进村镇的工作,弘扬“友爱、互助、奉献、进步”的精神,开展文明礼仪、科普、教育、文化体育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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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8-01-07 16:12:17 编辑:you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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