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治理,健全以“巡逻、社区、治安、内保”为主体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网,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覆盖面广、打击精确、防范有效的工作体系。加强派出所、警务工作站等基层公共安全服务设施的规划、整合和建设,推进警力下移,落实社区警务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创建活动。发挥好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做好犯罪预防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大科技创安工作的力度,在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在城市社区普遍安装技防设施,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水平。建立居民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报告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联动机制。建立以人口、社会单位、环境和市政设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数据信息库,提高对社会的动态管理和控制能力。
五、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城乡基层组织承担着重要责任。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要围绕职能定位,把城乡群众想要做的事,变成基层组织的工作,在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组织、动员和带领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城乡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京发〔2005〕15号)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拓宽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的宗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要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主自治制度,把工作重点转到群众工作上来,不断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方式与途径,积极化解各类矛盾,营造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主动、自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紧紧围绕健全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居民会议制度,制定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组织结构,切实保障基层社区组织的有效运转。建立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共同参加的协商议事制度,采取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驻社区单位的联系,定期研究社区共驻共建事项,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纠纷。建立社区听证会制度,涉及社区居民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