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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和谐社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通过社区与政府、企业、社会、社区与环境、社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热爱、人人享有的安全、团结、幸福、和谐的大家园。
二、制定《指导标准》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民主法治健全、基本社保均衡、公共服务完善、社会安全稳定、生活环境良好、邻里互助友爱”的和谐社区和谐村镇阶段性目标,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当前人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和全市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明确2008年以前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着力点、发展方向、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规范、指导、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使和谐社区建设在科学、合理的标准指导下稳步扎实推进,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打下坚实基础。
三、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把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居民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物质需求、精神文化、政治参与、生活交往等方面的根本利益。
(二)共同责任原则。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居民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定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实现共建共享。
(三)持续改进原则。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大胆创新,加快推进,又要实事求是,精心培育;既要着眼未来,又要立足当前,从注重目标管理转向注重过程管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持续不断地改进。要根据社区居民共同需求的变化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向新的台阶迈进。
(四)协调发展原则。和谐社区建设必须坚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会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相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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